重温“三个规定”丨“高情商”?“低情商”?你是哪种检察官?
检察官——
既考验“智商”
又考验“情商”的高压职业。
一方面要掌握过硬的法律素养,
同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
一方面更要洁身自好,步步为营,
谨慎应对周边的各种“突发事件”。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严禁在办案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严禁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严禁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又比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不得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再比如……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一切物质、非物质利益;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检察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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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三个规定》,
甭干预!甭过问!甭接触!
争当“高情商”检察官,
靠你!靠我!靠大家!
供 稿:办公室
漫画/编辑:月夏动漫